南宁职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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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如何赔偿?
13*******89 2020-05-05 3个回答 348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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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 2020-05-05劳动部《就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第二十条:怎样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四条规定?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1990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计字 (1990)21号)中进一步明确“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在处理有关女职工在“三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全面理解、适用以上有关法规和文件。 -
13*******86 2020-05-05劳动者处于怀孕期间,若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15*******95 2020-05-05三期女职工不能解除合同,除非你和她协商解除,按N赔偿,就看对方是否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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