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 作者: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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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和意外,谁都不知道哪个先到,所以很多上班族在上班时可能会发生意外,这是无法预料的,但这是属于工伤范围。大多数单位都有五险一金,有一个是工伤保险。可别小看了这个工伤保险。什么又是工伤保险呢?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岗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后给予一定的工伤赔偿的保险。那么我们都知道工伤保险是”五险一金“中仅次于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就不用说了。在发生工伤后,工伤期间工资还有吗?工伤期间不上班工资由谁发?在南宁如何申领工伤保险

一、广西工伤保险待遇

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不足1810元/月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此次调整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待遇补差四种。其中,伤残津贴调整金额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比如,广西某单位3级伤残职工(未退休)赵某,2019年3月起每月在市社保局领取伤残津贴2000元。调整后,从2020年1月1日起,赵某每月伤残津贴增加200元,金额调整为2200元。

广西某单位4级伤残职工(未退休)钱某,2019年9月起每月在县社保局领取伤残津贴160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增加200元为1800元。因低于最低标准1810元,从2020年1月1日起,钱某的月伤残津贴金额调整为1810元。

此外,生活护理费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18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待遇补差,则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二、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实践中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视不同情况来定:

1、工伤不是很严重,只有几天。

如果工伤是这种情况,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证明,然后拿到企业的相关部门报销,同意后100%的报销。同时,这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企业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补偿。当然这期间的请假不能计入旷工。

2、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

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严格上讲,应该是在工伤前12月的平均工资。

3、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广西薪资待遇

本次调整在原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30元,小时最低工资相应增加。各类地区标准为:第一类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标准是1810元/月、17.5元/小时;第二类地区为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标准是1580元/月、15.3元/小时;第三类为各县、县级市、自治县,标准是1430元/月、14元/小时。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如果以上方法都解决不了的,我们可积极的申请仲裁。让用人单位为其违法行为付出经济代价。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然也希望大家开开心心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到这了,希望能增加对工伤保险的了解,能对大家有一点的帮助。明天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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