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信访工作 南宁市信访事项的提出
- 作者: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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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我国实现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维护民主政治权利和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渠道之一。人民群众有权针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提出意见、批评和控诉,因此信访工作是民意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能够解决一些潜在问题和矛盾冲突。南宁市信访工作条例是针对国家信访制度再结合自身的特点而制定的,但是可能还是有很多人对它不甚清晰,只有一点模糊的印象,所以接下来桂聘小编带领大家简要了解一下南宁信访工作条例!
一、南宁市信访工作
南宁市信访工作条例也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工作条例,是为了保持各级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区内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是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的条例。
条例所称信访,是指信访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及现代视屏资料等形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的活动。
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信访工作是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职责,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主持研究和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二、南宁市信访事项的提出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人民群众可采用走访的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逐级向有权处理的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上一级机关走访反映有关信访事项。各级国家机关对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应当查清事实,负责处理;非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机关处理。

三、南宁市信访工作条例的办理规则
办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二)实事求是,调查研究;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
(四)解决实际问题与进行思想教育相结合;
(五)及时办理,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或者基层。
各级国家机关对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应当查清事实,负责处理;非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机关处理。
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最先受理的地区、部门拟定方案;与有关地区、部门协商处理;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机关协调、指定受理或者直接受理。
对责任归属单位已合并或者分立的信访事项,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担其职责的单位受理;责任归属单位已经撤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直接受理。

上面这些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南宁信访工作条例信息,看完这些大家都应该对它有了大致的了解,是不是有种醍醐灌顶的感觉呢?希望小编认真收集的这些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可以合理运用所属合法权利与义务,按照条例内容认真严格的去实施。但是也请大要认真严格遵守条例,去找有关工作人员提出信访事项时要保证客观真实哦,切记不要滥用也不要谎报虚假信息哦,相信大家都是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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