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人应履行的义务
- 作者: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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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与国家、党紧密联系、加强沟通的桥梁,我们在本地找工作时也要了解信访制度。党和国家通过信访工作了解民生,了解百姓真正所需要的是什么,了解到人们心理的愿望,还能从信访工作中提取出人民对于党和国家的建议。信访工作更是民众监督党和国家的一个好途径。但是信访工作不是凭空产生的,他是需要有一定的制度、条例,才能运行得更好。现在小编以南宁市为例,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南宁市的信访制度哦!
一、南宁市信访工作条例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人民群众可采用走访的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一)信访事项的提出
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逐级向有权处理的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上一级机关走访反映有关信访事项。
(二)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不服这些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三)走访场所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南宁市市委、市政府指定的接待场所地址:邕宁区龙华路59号,南宁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12:00,每周一、三、四的下午13:00-17:00。
(四)依法办理
市信访局将按照《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解释引导、转送、交办,并督促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认真处理、及时回复。
(五)依法信访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二、信访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自觉遵守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四)接受国家机关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处理决定,不得无理取闹,不得影响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

三、办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二)实事求是,调查研究;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
(四)解决实际问题与进行思想教育相结合;
(五)及时办理,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或者基层。

信访工作条例繁杂冗长,小编举例了以上几个重要的内容以供大家了解。大家都可以从中看出,信访工作的条例是十分明确的,并且还有应当遵守的义务、原则。更重要的是,信访工作还是分部门管理的,所以朋友们一定不要弄混了哦,在做信访工作时,要时刻遵守信访工作的条例制度,这样才能将信访工作做好;及时、有效率地反馈。好啦,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与南宁市信访工作条例相关的内容了,大家都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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