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人员工资待遇标准 广西失业金领取期限
- 作者:平安着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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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对于许多人来说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特别是在近几年来,失业已经成为了大家非常不愿意面对,但是发生频率很高的事件,大家获得的工作都非常不稳定,可能会面临频频离职、调岗、换工作的处境,也可能面临工资拖欠数月的困难,在这个危机的时刻,失业保险只为许多人的生活兜了底,只要大家在以往的企业里面工作的时候正常的缴纳了五险一金,那么大家就能够在事业的时候,收到来自相关部门提供的失业补贴,那么南宁失业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南宁失业人员工资待遇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南宁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南宁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南宁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金总额=所在地区失业金标准×领取月份
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所单位累计缴费满10年及其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累计缴费1年(含1年)不足5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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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西失业金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第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第一条、《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

三、失业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了,什么情况下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上述内容之中,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南宁市失业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的具体情况,不仅如此小编还为大家找来了在南宁市工作的小伙伴2023年里能够领取失业金的具体时限的介绍,在文章的最后,小编也为大家找来了领取失业金需要具备的一些条件的知识,希望大家都能够在顺顺利利的工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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