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假工资待遇 广西产假政策

  • 作者: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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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这个地方,如果在工作的时候怀孕的,那么就要休产假了。广西这个地方产假那也是有不一样的一个要求的。每个地方可能有自己不一样的产假要求。每个公司也会有自己不一样的一个要求,我们大家在准备产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维护好自己的应有的一个利益。同时,也能够给自己一个很不错的一个工作过程,希望在产假这个过程中,自己能够得到很好的恢复。同时,能够得到很好的锻炼,也希望在上班的时候也能够拥有一个很好的精神。

一、广西产假工资待遇    

按原来发工资的学校支付。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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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西产假政策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父母双方系独生子女的(产妇及丈夫均为独生子女),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三、广西怀孕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休产假呢,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毕竟在很多时候呢,大家也会面临到这个问题,那么休产假,那也是有相关的国家政策的。大家也可以去提前的了解清楚,提前的做好相关的准备,让自己的生活拥有很不错的一个感觉。也能够带给自己的一个很好的一个整体的体验的一个很不错的一个生活,能够拥有一个很好的一个工作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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