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宁市失业金有增加吗 南宁失业金标准
- 作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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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失业人员未就业人员来说,失业保险金可以满足给未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求。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2020年南宁市的失业保险政策如何吧。

2020年南宁市失业金有增加吗
领取金额:
1、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南宁市执行的失业发放标准为:最低每月840元,最高每月1188元。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主要条件。失业人员想领取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1年。如果缴纳时间不满1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未参加过工作的失业者;或者参加工作1年以上,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没能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一般情况下,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自愿中断就业和非自愿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的责任全在就业者本人,或是出于获得更体面的工作岗位和更优厚工资的考虑,或是出于其他个人考虑,对于这种暂时的失业现象,责任在失业者本人,国家不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非自愿中断就业发生的责任不在失业者本人,而是由于与失业者本人无关的原因造成的,如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致使企业职工失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又未找到新的工作等,对于这种失业人员,国家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之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下列五类人员:(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办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失业后想领取失业保险金,还应持有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事业,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满足规定条件的南宁市民可申领失业金,以缓解自身因失业而造成生活来源中断的经济压力。那么,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参保失业人员每月最高可拿到891元,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是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的成果。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
南宁失业金标准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下列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在南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已在南宁市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
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从其申领之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5年以下的,每月发放100元;参加失业保险5年以上(含5年)的,每月发放200元。
申请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申请程序
申请失业补助金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具体申请程序按现行失业保险金申请程序办理。
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得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失业补助金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如其在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应一次性补发其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对应可享受月份的失业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并随其申领之月的失业补助金一同发放。
生活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失业便是其一。一失业,便切断了所有经济来源,尤其是没有积蓄的小伙伴来说,失业金就为失业人员提供了保障,那么通过了解以上内容,各位小伙伴有想法的可以到南宁市人社局进行询问申请,但是,有一份工作更好,大家下载桂聘APP来找工作吧,摆脱没有工作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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