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基数

  • 作者:南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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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工资是打工人的命,但是大家知道怎么计算工资吗,自己的所得工资该是怎么计算呢,大家都知道工资在不同的公司都是有不同的计算方式,大家都会在发工资的时候才计算自己的所得工资以及相关的扣款明细,毕竟一家老小都指望的是工资,对于我们来说,工资就是命根子,小编整理了有关于工资的相关的事情比如南宁工资计算天数,今天大家一起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广西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基数。

一、广西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基数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二、最低工资不包括什么

⑴首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指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⑵中班、夜班 、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

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职工培训费用、劳动防护用品,按 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丧葬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⑷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 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三、公司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法律分析: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人社部门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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