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社保生育险交多久
- 作者: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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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了解五险一金吗?小编相信大部分人对五险一金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因为大部分人每个月都在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而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那么,大家了解五险中的生育保险吗?在南宁居住的朋友们,你们领取过生育保险金吗?你们知道南宁社保怎么领取吗?了解南宁社保生育险交多久后才能领取吗?如果大家不了解的话,就来看看这篇文章吧!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生育保险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南宁社保生育险交多久
南宁市女性职工在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而且在生育时处于参保状态即可申请领取生育保险金。
符合社保生育险的报下条件是: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南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办理材料
南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南宁市参保单位女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的,且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也可理解为从怀孕到生产期间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南宁市生育保险办理材料:
1.《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联),原件1份;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或《再生育证》(区内应按卫计部门规定办理生育信息登记手续,外省的按当地计生条例规定出具相关证件材料),验原件(注:如通过广西人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能查询到有关信息,无需提供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出生后死亡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验原件(注:如通过广西人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能查询到有关信息,无需提供原件。);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1份;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发票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1份,并签署《承诺书》);
6.女职工生育有并发症,提供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原件1份;
7.男职工申报配偶生育医疗费用,需提供:
(1) 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配偶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1份或就业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验原件;
(2) 配偶参加异地生育保险,但不符合在当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提供配偶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原件1份。
8. 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女职工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9.女职工妊娠期内因先兆流产住院治疗的,提供当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1份)。
可自办理出院手续或门诊手术之日去12个月内向南宁市社保局提出申请申报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险多久内报销有效
生育险多久内报销有效,各地标准不一。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30日内凭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将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将其用于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好了,看完这篇文章后,大家都已经知道南宁社保生育险需要交多久了吧!生育保险是需要连续缴纳一定的时间后才能领取的,所以,大家一定要记得按时缴纳噢!除了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大家也一定要记得按时缴纳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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