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待遇 南宁市公务员工资
- 作者:白白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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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喜欢去大城市拼搏,实现自己的理想,也可以得到更高的薪水;有人喜欢在小城镇中过着相对大城市而言清闲的生活,没有那么大的压力。人生,是由很多选择一步步走下去的。每个人的想法不一样,所作出的选择也不一样,导致后面的生活情况也不一样。说到公务员,不知道大家是羡慕还是不喜欢呢?南宁作为广西首府,大家知道南宁公务员工资是多少吗?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待遇和南宁市公务员工资的内容吧。

一、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待遇
(一)工资: 28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960元/月,绩效工资840元/月。年度考核合格等次晋升工资,年度综合考核评定累计满两年合格以上晋升一个等级,最高可晋升10级,每级级差100元。
(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手续。
二、南宁市公务员工资
1、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3、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4、补助工资:
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5、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6、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三、南宁国土资源局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编辑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执行国家的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政策措施;受理群众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指导所辖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所辖县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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