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员工孕假薪资发放标准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

  • 作者:白白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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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国家,所以国家的政策都是基于为人们创造幸福生活而制订的。男女平等话题至今还是很多人在讨论,在很多人的努力下,女性也可以和男性一样进入职场工作,但是大家可以发现企业的高层都是男性居多。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女性在结婚后,大部分会在30左右怀孕生子。那这段时间女性不能工作,没有了经济来源。所以国家立法来确定了孕假。那大家对这些了解多少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广西员工孕假薪资发放标准和广西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吧。

一、广西员工孕假薪资发放标准

广西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的基本假+12天晚婚假+14天晚育假+20天独生子女假=144天,新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规定女方“增加产假50天”,则产假变为:98天的基本假+50天延长假=148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增加产假50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x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表面上看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但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简单来说就是两者是不能同时领取且就高领取。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二、广西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标准适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二类标准适用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三类标准适用各县、自治县以及除东兴市外的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地由此前的1680元、1450元、1300元分别上调至1810元、1580元、14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16元、14元、12.5元分别调整至17.5元、15.3元、14元。  

此次调整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五险一金吗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应除开下列各项:加班工资、补贴及福利待遇。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则属于福利待遇类,因此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不应该算在最低工资标准里。

看完了这篇文章的内容,大家都知道了广西孕假的相关内容,知道后大家才能知道自己的权益有没有被侵害,必要时大家可以维权呀。不知道看完上述最低工资的含义,会不会还有小伙伴疑惑基本工资是最低工资吗这个问题?并不是哟~只是有可能有些企业的基本工资会和最低工资是一样的。以上,就是关于广西员工孕假薪资发放标准和广西最低工资标准的所有内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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