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证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兼零售:化妆品、服装鞋帽及配饰、庆典活动用品、皮革制品、工艺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及原料、床上用品、五金交电、矿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办公用品、玩具、厨具、家用电器、家具(涉及许可的,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灯具、卫生洁具、包装材料、盆景、花卉、文化体育用品、水暖器材、健身器材、安防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音响器材、金属材料(除国家专控产品)、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钢材、水暖器材、农副土特产品(仅限初级农产品)、节能环保材料、管道材料、印刷设备、电线电缆、起重设备、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机电设备(除九座以下乘用车及助力自行车)、机动车配件、机械设备(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汽车摩托车、农用车机器配件、仪器仪表、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