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新政策解析

更新: 2007-08-27 14:32 浏览: 17300 次

本文简介: 在薪酬方面,新政策规定: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曾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留学人员,在广西工作期间的薪酬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可执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新政策规定: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技术职务、国际互认的执业资格,与国内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具有同等效力。留学人员回国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按先聘后评的方法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广西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通过制定优惠政策,进一步吸引海外留学人员以各种方式为广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新政策为留学人员来桂创业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
  
  首先,《若干规定》明确了留学人员的范围。留学人员是包括在国(境)外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后回国或仍在海外学习、工作的人员;在国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赴国外学习或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第二,《若干规定》明确了留学人员来广西工作的方式。主要有:(1)到广西的行政机关、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或受聘任技术或管理职务、技术顾问及名誉职务。(2)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到广西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参与或承担广西人才小高地的项目建设。(3)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与广西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各种形式进行合作研究,在区内或国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4)接受区内委托的科研项目,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委托区内有关研究单位、团体.接受国外科研项目进行研究开发。(5)以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参股创办企业;以专有知识、技能、信息开办专业性咨询公司:以多种形式投资。(6)依托海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帮助培养各类人才。(7)建立中介机构,为广西引进外资、技术、项目等提供中介服务;联系外国专家来广西举办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建立与国外学术技术团体的联系,开展科技经济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国外从事为广西境内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推介营销等中介服务。(8)到广西在境外开办的企业、机构工作。(9)海外留学人员专业团体、学术技术协会、联谊会等社团组织发挥集体优势,开展促进广西发展的各种活动。(10)其他各种有利于广西发展的方式。
  第三,《若干规定》明确了给予来桂工作的留学人员的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以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享有居住证持有者所具有的优惠待遇。另一方面是切实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如在科研配套经费、创办企业待遇、科技成果出资入股、中介服务费支付。研发物品设备免税、编制管理、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认定、行政奖励。工龄计算、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及享受带薪休假、多次往返签证、子女入学等方面也都给予了优惠待遇。
  在户籍管理方面,新政策规定:对来广西工作的留学人员,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可享有与当地人才同等待遇。
  在科研经费方面,新政策规定:留学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可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留学人员科研项目资助,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资助的留学人员科研项目,同级财政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匹配。
  在创办企业方面,新政策规定:享有与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内创办企业同等的优惠待遇。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直接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可按有关最低标准执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可注册内资企业并可担任法定代表人持外国护照或虽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可注册外商投资企业。
  在科技成果出资入股。中介服务费支付、研发物品设备免税方面,新政策规定:留学人员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乱用人单位支付留学人员引进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的中介服务费,按规定凭合法凭证在税前列支留学人员研究开发所需的少量进口试剂、原料、配件、科研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等,由人事行政部门的留学人员服务机构协助所在单位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批准予以免税。
  在薪酬方面,新政策规定: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曾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留学人员,在广西工作期间的薪酬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可执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新政策规定: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技术职务、国际互认的执业资格,与国内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具有同等效力。留学人员回国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按先聘后评的方法办理。
  
  吸引海外人才的软、硬环境已经形成
  
  进入新世纪以来,广西把人才工作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出了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大力实施人才强桂战略的目标。积极探索开展人才“小高地”建设,依托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和优势企事业单位,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精心营造聚集高层次人才的“特区”,在局部地区、局部领域,打造优秀平台,吸引聚集优秀人才。2004年8月,首批13个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挂牌成立,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人才“小高地”建设显示了旺盛的活力,吸引了大批高层次人才来桂服务和工作。
  为吸引各类人才来广西工作或创业,给户籍不在工作地的各类人才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2005年7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为留学人员提供了落户、科研经费资助、创业、税收、子女就读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建立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留学人员服务机构,通过广西海外留学人员联谊会、海外广西同乡会等民间组织,加强与海外留学人才特别是桂籍留学人才的联系,坚持“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来去自由”,多渠道、多形式,开辟留学人才来广西工作的绿色通道。
  广西,美丽的八桂,有秀丽的山水,有甜美的山歌,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有美好的开发前景,有大开发的热潮,有大开放的宽松氛围,是海外留学人员通过各种方式施展才华的沃土。在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新世纪,广西正以“宝剑赠名将,良马配好鞍”的诚意,欢迎海外留学人员以各种方式来桂服务、创业和工作。
  广西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866540,5852442,传真:(0771)586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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