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多种补贴助毕业生求职

更新: 2013-08-08 15:51 浏览: 1628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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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3年起,对新招用毕业生的企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关补贴。另外,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今年下半年举办8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广西毕业生就业服务网也将举办4场以上专业小型网络招聘会。

对企业新招毕业生并培训的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所需资金在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执行至2014年年底。

对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的补贴

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补贴待遇、社会保险、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优待”政策;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

对自主创业毕业生的补贴

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企业的,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目前,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正积极筹建广西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与广西邮政储蓄银行签订协议,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不低于5000万元的信贷支持。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从事非限制行业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件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贫困毕业生的求职补贴

国家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广西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我区今年2月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00元。这意味着,享受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可一次性领取近千元的求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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