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13〕12 号文件精神,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2月起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各县、自治县最低月工资标准和小时工 资标准调整为830元/月和7.5元/小时。

桂林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10.5元
来源:桂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新: 2013-02-19 10:20 浏览: 20870 次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13〕12 号文件精神,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2月起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各县、自治县最低月工资标准和小时工 资标准调整为830元/月和7.5元/小时。

桂林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10.5元
来源:桂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