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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坐标罗城

    18*******83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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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已有 3人回答

  • 18*******90 2020-11-03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都是终止劳动关系的手段,而且开除本身就包含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成分,因此,他们之间是有联系的,但又有不同之处。
    首先,其概念及适用的范畴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 。
    其次,包含的内容不同。
    开除从内涵上而言,同时包含了两层含义:1、解除劳动合同,2、做出行政处分(处理)。而解除合同,根据适用的不同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5类:1、单位无过错,员工主动解除;2、单位有过错,员工被迫解除(单位出现克扣拖欠工资、强迫劳动等);3、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4、员工无过错,单位依法解除(符合劳动者不胜任工作、需法定裁员等条件);5、员工无过错,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不胜任工作、需法定裁员等);6、员工有过错,单位单方解除(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等)。所以,开除所包含的“解除劳动合同成分”显然是指定,加之
  • 18*******29 2020-11-03
    开除公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1、开除公职指的是国有单位对职工因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关系,除名则指单位对违反国家法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开除公职及除名都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行为;
    2、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开除公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同:
    1、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2、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
    (2)约定解除;
    (3)协商解除。
  • 13*******85 2020-11-03
    开除是员工有过错 单位的单方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是双方自愿行为也可以是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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