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二、岗位职责
聘用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三)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四)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五)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六)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七)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八)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法律)专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有新闻宣传、信息技术方面特长者优先;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具有其他不宜录用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聘用期间的待遇执行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相同岗位聘用工作人员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工会会员待遇、差旅费用实报实销。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1日起至9月17日下午6:00前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1)《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毕业证、学位证;
(4)近期生活彩色照片一张;
(5)《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3.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其中,学习和工作简历从高中写起,在时间段上须连贯完整。
应聘者将上述报名所需证件、承诺书签字的扫描版、报名表电子版以及照片压缩打包后(备注姓名+应聘岗位)发至政治部邮箱: dcfyzgk2009@163.com,联系电话:0773-8860180。
4.报名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务必真实,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网络传送的资料必须确保图片清晰、不变形,原件待进入面试后复核。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结束后,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并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未收到测试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三)测试和面试
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院组织相应技能测试和面试。
1.统一组织速录技能测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另行通知),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速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每个职位按照1:3进入面试;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时间为速录技能测试后一周内完成(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名条件和测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选,进入体检程序人选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为1:1,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者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德、岗位匹配等。根据工作实际,考察程序可适当简化。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综合招聘条件、测试及面试结果、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被聘用对象。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试用期管理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结束考察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通过面试人员的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之前,期间如有聘用人员辞职等情况而出现空缺的,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按序补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