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职场问答
想找一份满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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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灌阳工作 9 个月无报酬,公司称是实习生,法院判公司赔偿 20.3 万余元,实习期间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19*******63 2022-03-01 3个回答 138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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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 2022-03-01值得注意的是,太平洋证券的代理律师也是紧紧围绕上述三个要素,就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的抗辩。但显然,只要单位对个人实施了用工、管理行为,就会被认定建立了劳动关系。 其次,劳动关系是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的。所以即便未正式办理入职手续,只要员工开始到单位工作,就不妨碍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 在这个案子中,即便该女生提供的证据显示其在职期间一直追问领导何时办理入职手续,表明其入职手续一直没办,也不影响劳动关系自其入职时建立的事实。 最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虽然重要,但不是判断是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决定性因素。 因为很多劳动者对于法律规定不熟悉,用人单位利用这一点,和员工签订所谓“实习协议”、“劳务协议”、“承包协议”等等,虽然会对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造成一定的障碍,但不是决定性因素,是否建立劳动关系还是要看上述“三要素”。 -
15*******52 2022-03-01案子其实很简单,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不复杂,但是还是有一些地方值得提一提,有一些参考意义。 第一,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 首先,已经大学毕业的人到单位工作,不论单位如何称呼这些新员工(实习生、助理、临时工、练习生等等等等),只要双方符合成立劳动关系的三个要素,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
18*******56 2022-03-01看了判决书原文。 第一,该女生并非大家所认为的“实习生”,其在2018年2月就毕业了。2019年3月入职的太平洋证券公司。所以,此事并非以大学生名义进行的实习。所谓“实习生”只是公司自欺欺人的称谓而已。 第二,该女生并非仅主张了3项(赔偿金、年假工资、双倍工资差额),而是在仲裁阶段除了这三项外,还主张了3月到9月的工资。仲裁支持了,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后,要求不支付这三项,法院综合处理,把仲裁阶段的全部诉求都支持了。除了年假工资,因为该女生工作不满一年,还不能享受年假待遇。 这是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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