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南宁市委、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设人才特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南宁市正式启动人才特区建设,以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龙头骨干企业为依托,集聚首府发展亟需的各类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13项重点任务
4年时间广纳高层次人才
南宁市提出了人才特区建设的总体目标——从2012年到2015年,面向首府发展亟需的各类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建设具有首府特色、广西一流、全国知名的“五特”人才特区。这“五特”分别为:人才智力特别密集、创业创新特别活跃、支持政策特别优惠、体制机制特别灵活、人才服务特别贴心。力争到2015年,集聚30名以上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300名以上高层次创业创新骨干人才、5000名以上急需紧缺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活力充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体系,对首府现代产业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决定》确立了13项重点任务,包括:“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团队”;“组建创业导师专业服务队伍”,推广“创业之初当保姆、成长之中配导师”的创业服务模式;“大力培养和储备更多优秀后备人才”,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南宁设立或与龙头骨干企业共建商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文化创意学院,等等。
11项政策支持
每年5000万元建设“特区”
为了广纳贤才,《决定》给予了人才特区建设11项支持政策。
据介绍,南宁市决定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南宁市人才特区建设专项资金,自2012年起连续4年,由市级和高新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出资,每年合计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专项用于人才特区建设。
专项资金怎么用?《决定》规定,为鼓励领军人才(团队)带项目来邕创业发展,根据项目前景评估及进展情况,给予每个领军人才(团队)50万至500万元额度不等的资助;对能引领特区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团队,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资助。同时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成功转化的国家重点科技成果项目人才团队,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资助。对新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称号的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至200万元、30万至50万元和10万至30万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以及研究生工作站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工作经费。
在税收奖励政策方面,对人才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第一个纳税年度起,3年内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用于其生产发展。对年度实缴纳税金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按企业对市级财政收入实际贡献的30%给予奖励。对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和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3年内以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市留成部分为标准分别予以100%、50%和30%的奖励。
提高人才待遇
高层次领军人才可获住房
对高层次人才来说,除了高薪和奖励外,还可获得一份特殊的“礼物”——住房。《决定》确定了“适用优惠住房政策”,入选高层次领军人才的,在邕服务期间免费提供不低于120平方米住房一套。入选高层次骨干人才的,3年内免费提供不低于120平方米住房一套。入选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3年内廉租不低于90平方米住房一套。
此外,《决定》还鼓励兼职创业,允许和鼓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到人才特区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鼓励人才特区内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兼职从事专业教学或开展科研课题研究。
信息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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