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己投10万,政府给3万

更新: 2011-12-12 09:39 浏览: 8501 次

本文简介: 自己投10万元,市政府财政给3万。生意还没做,就先“赚”了。这可是创业的好事!创办一家微型企业(简称微企),能获得政府3万元的补助,还有税收、贷款等各种方面优惠和创业指导。

自己投10万元,市政府财政给3万。生意还没做,就先“赚”了。这可是创业的好事!创办一家微型企业(简称微企),能获得政府3万元的补助,还有税收、贷款等各种方面优惠和创业指导。

五大优惠政策支持创业 

“政府对创办微型企业提供补助,其中财政补助很实惠。”桂林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作智介绍,在“十二五”期间,根据桂林市经济发展和 财力增长状况,结合扶持对象的创业需求,自治区、市(区)、县财政设立微型企业扶持资金,对新创办微型企业给予资本金补助。 

目前,桂林市给予投资者的补助比例是:实际到位注册资本或出资数额(不包括财政补助数)的30%。如果一位创业者拿出10万元资本金到市工商局注册登记,获得创业审核通过后,政府将把3万元的资本金补助打到投资者的账户。

政府对微型企业的扶持,是在“投资者出一点”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规费减一点、职能部门帮一点”的方式。创办者享受“财政有补助、税费有扶持、融资有担保、规费有减免、经营有指导”五大优惠政策。

八类人群可创办微型企业

扶持微型企业的消息传出,不少人专程到桂林市工商局咨询,了解创办微型企业需具备什么资格。桂林市工商局回答,应是没有在办企业的八类人群。具体而言,需具备以下5项条件:

1、具有广西户籍(含集体户口),并在拟创办的微型企业所在地居住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库区移民、被征地拆迁户、残疾人、城乡退役军人等(以下简称“八类人群”)。

2、无在办企业。

3、具有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

5、属于“八类人群”的投资者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好政策鼓励你不妨大胆一试

眼下,我们迎来微企发展的好时机。国家日益重视微企发展,各级政府正在大力推进。据悉,近期国务院陆续出台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九项金融财税政策 后,广西自治区也出台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桂林市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大力推进微型企业发展,成立了桂林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桂林市微企办告诉大家,桂林当前大力推动微企发展,目的是帮助待业人群、低收入人群,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改善民生等 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战略目标。同时希望通过推动微企,在全社会营造重商氛围,也希望大家转变观念,知道经商并非离自己很遥远,如果 勇于尝试,也许能收获一片新天地。

“这是一个好的政策,一项民生工程。”桂林市微企办有关负责人说,希望符合资格和条件创办的人,能够利用好这个机会,用好这些政策,实现自己的就业致富梦想。

来源: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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